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我市已经启动《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我区作为责任起草单位,结合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的需要,为确保立法质量,按照立法工作安排,现将《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布,即日起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的意见。征求意见邮箱: qjlyzbwg@163.com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 2021年6月
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我市已经启动《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我区作为责任起草单位,结合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的需要,为确保立法质量,按照立法工作安排,现将《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布,即日起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的意见。征求意见邮箱: qjlyzbwg@163.com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 2021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遗址管理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区《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遗址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遗址管理处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中层以上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遗址管理处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遗址管理处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遗址管理处实际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遗址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遗址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第二条 汇报制度坚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遗址管理处党政正职专门听取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
为逐步实现遗址管理处工作督办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办范围 1、上级及本单位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管理处领导决定交各部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各部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办的其它事项。
一、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遗址管理处重要决策及执行、阶段性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