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宣传系列(一) |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宣传系列(一)
文物保护
人人有责
学习《文物保护法》,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文物基本知识
什么是文物
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文物的分类和类别
文物可以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种:
不可移动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按其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
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保护法》“常识”
依法保护文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享有劝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
受国家保护的境内文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文物保护法》第2条)
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它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6条)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文物保护法》第15、18条)。
《文物保护法》相关奖惩规定
奖:
国家鼓励或奖励有文物保护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罚: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如果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依法受国家保护
来源:荆门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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