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1

  一、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遗址管理处重要决策及执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支部年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年度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例行公开的形式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旁听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将党务工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遗址情况》、通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专栏公开。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公开。充分利用遗址网站、公开热线电话、意见箱等,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民主评议、领导接待日、情况通报会等活动,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三、例行公开的程序

  (一)拟定内容。初拟公开内容,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核实施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后,向党员群众进行公开。

  (三)实施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别进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

  (四)意见反馈。收集处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登记归档。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需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需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